獵頭公司分享試用期內不要踩這些坑
- 分類:新聞中心
- 作者:眾騰人力集團
- 來源:http://www.fensui1.com/
- 發布時間:2022-05-13
- 訪問量:
【概要描述】馬上又要迎來一年一度的畢業季,也是大學生就業的關鍵時機。而試用期是大多數求職者必須經歷的階段。獵頭公司提醒大家,以下試用期違法用工行為,工人在求職過程中一定要小心,以免踩坑而不自知!
1、先試用合格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
案例:
2021國慶節前,一家旅行社招收了10名應屆大學畢業生。當他們加入公司時,公司負責人說:三個月的試用期,只有在簽訂合同之前才能做得很好。為了保持工作,這些員工經常加班。出乎意料的是,僅僅兩個多月后,公司負責人就以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為由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并解雇了他們。
評析:
在實踐中,一些工人在找工作時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之前,他們必須經歷一個試用期,并在試用期結束時被用人單位殺死。在這方面,工人們應該保持警惕。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人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本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只規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無論勞動合同的期限如何約定,用人單位都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時簽訂勞動合同,并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約定試用期。換句話說,沒有單獨的試用期。同時,《勞動合同法》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于同一崗位的最低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的80%,也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沒有理由炒魷魚,該賠!
案例:
小李申請進入一家模具公司做鉗工。雙方簽訂了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并同意試用期為兩個月。試用期屆滿后,小李突然收到公司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公司的原因是他還在試用期內。由于是試用期,公司有權隨時決定留下來。
評析:
用人單位對試用期內的員工說投機是一種明顯的違法行為?!秳趧雍贤ā返谌艞l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就業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這表明,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應當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并在試用期內提供不符合就業條件的證明。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對員工不符合就業條件承擔舉證責任,即承擔舉證倒置責任。不能提供證據的,視為非法終止勞動合同并支付賠償。
3、任意拉長試用期作為橡皮筋,不能!
案例:
小秦申請在一家物流公司工作。當她加入公司時,公司告訴她試用期為6個月,并由公司進行評估。在試用期屆滿前幾天,小秦被告知,由于表現不佳,試用期將延長3個月。小秦對此感到困惑,不知道他需要多長時間才能成為一名正式員工。
評析: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必須與勞動合同簽訂的期限一致。具體規定為:勞動合同期限不超過3個月的,試用期不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不超過3年的,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固定期限不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和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因此,本公司約定試用期后隨意延長的行為顯然是違法的。
在實踐中,雖然部分用人單位規定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但不符合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例如,一年的勞動合同約定了6個月的試用期,這也是侵犯勞動者合法利益的違法行為。
4、試用期內辭職被要求違約金,拒絕!
案例:
陳申請在一家紙業公司工作。試用期間,陳發現企業勞動保護條件差,于是辭職,告訴企業負責人另謀出路。這時,企業負責人告訴他,如果他想在試用期內離開工廠,他需要等待30天,否則他必須賠償6000元的違約金。
評析:
在實踐中,當一些工人因對工作不滿意而在試用期內向用人單位辭職時,后者要求他們承擔違約責任。原因是勞動者此時提出辭職,這是勞動合同生效后的違約行為。事實上,《勞動合同法》設立試用期的目的是給勞動關系雙方一個相互調查的期限。此時,雖然勞動合同已經生效,但如果勞動者因不滿意用人單位而離開,勞動合同可以在成為??秃蟾旖K止,因為根據法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只需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辭職。
? ? 以上就是獵頭公司分享的有關試用期內常見的幾種防踩坑,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另外,如果您剛好有獵頭、勞務派遣、崗位外包這方面的需求或者疑問,都歡迎您隨時來電與我們取得聯系!
小編:Lucky
獵頭公司分享試用期內不要踩這些坑
【概要描述】馬上又要迎來一年一度的畢業季,也是大學生就業的關鍵時機。而試用期是大多數求職者必須經歷的階段。獵頭公司提醒大家,以下試用期違法用工行為,工人在求職過程中一定要小心,以免踩坑而不自知!
1、先試用合格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
案例:
2021國慶節前,一家旅行社招收了10名應屆大學畢業生。當他們加入公司時,公司負責人說:三個月的試用期,只有在簽訂合同之前才能做得很好。為了保持工作,這些員工經常加班。出乎意料的是,僅僅兩個多月后,公司負責人就以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為由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并解雇了他們。
評析:
在實踐中,一些工人在找工作時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之前,他們必須經歷一個試用期,并在試用期結束時被用人單位殺死。在這方面,工人們應該保持警惕。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人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本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只規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無論勞動合同的期限如何約定,用人單位都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時簽訂勞動合同,并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約定試用期。換句話說,沒有單獨的試用期。同時,《勞動合同法》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于同一崗位的最低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的80%,也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沒有理由炒魷魚,該賠!
案例:
小李申請進入一家模具公司做鉗工。雙方簽訂了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并同意試用期為兩個月。試用期屆滿后,小李突然收到公司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公司的原因是他還在試用期內。由于是試用期,公司有權隨時決定留下來。
評析:
用人單位對試用期內的員工說投機是一種明顯的違法行為?!秳趧雍贤ā返谌艞l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就業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這表明,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應當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并在試用期內提供不符合就業條件的證明。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對員工不符合就業條件承擔舉證責任,即承擔舉證倒置責任。不能提供證據的,視為非法終止勞動合同并支付賠償。
3、任意拉長試用期作為橡皮筋,不能!
案例:
小秦申請在一家物流公司工作。當她加入公司時,公司告訴她試用期為6個月,并由公司進行評估。在試用期屆滿前幾天,小秦被告知,由于表現不佳,試用期將延長3個月。小秦對此感到困惑,不知道他需要多長時間才能成為一名正式員工。
評析: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必須與勞動合同簽訂的期限一致。具體規定為:勞動合同期限不超過3個月的,試用期不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不超過3年的,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固定期限不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和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因此,本公司約定試用期后隨意延長的行為顯然是違法的。
在實踐中,雖然部分用人單位規定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但不符合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例如,一年的勞動合同約定了6個月的試用期,這也是侵犯勞動者合法利益的違法行為。
4、試用期內辭職被要求違約金,拒絕!
案例:
陳申請在一家紙業公司工作。試用期間,陳發現企業勞動保護條件差,于是辭職,告訴企業負責人另謀出路。這時,企業負責人告訴他,如果他想在試用期內離開工廠,他需要等待30天,否則他必須賠償6000元的違約金。
評析:
在實踐中,當一些工人因對工作不滿意而在試用期內向用人單位辭職時,后者要求他們承擔違約責任。原因是勞動者此時提出辭職,這是勞動合同生效后的違約行為。事實上,《勞動合同法》設立試用期的目的是給勞動關系雙方一個相互調查的期限。此時,雖然勞動合同已經生效,但如果勞動者因不滿意用人單位而離開,勞動合同可以在成為??秃蟾旖K止,因為根據法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只需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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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試用合格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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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國慶節前,一家旅行社招收了10名應屆大學畢業生。當他們加入公司時,公司負責人說:三個月的試用期,只有在簽訂合同之前才能做得很好。為了保持工作,這些員工經常加班。出乎意料的是,僅僅兩個多月后,公司負責人就以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為由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并解雇了他們。
評析:
在實踐中,一些工人在找工作時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之前,他們必須經歷一個試用期,并在試用期結束時被用人單位殺死。在這方面,工人們應該保持警惕。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人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本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只規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無論勞動合同的期限如何約定,用人單位都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時簽訂勞動合同,并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約定試用期。換句話說,沒有單獨的試用期。同時,《勞動合同法》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于同一崗位的最低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的80%,也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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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必須與勞動合同簽訂的期限一致。具體規定為:勞動合同期限不超過3個月的,試用期不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不超過3年的,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固定期限不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和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因此,本公司約定試用期后隨意延長的行為顯然是違法的。
在實踐中,雖然部分用人單位規定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但不符合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例如,一年的勞動合同約定了6個月的試用期,這也是侵犯勞動者合法利益的違法行為。
4、試用期內辭職被要求違約金,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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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
在實踐中,當一些工人因對工作不滿意而在試用期內向用人單位辭職時,后者要求他們承擔違約責任。原因是勞動者此時提出辭職,這是勞動合同生效后的違約行為。事實上,《勞動合同法》設立試用期的目的是給勞動關系雙方一個相互調查的期限。此時,雖然勞動合同已經生效,但如果勞動者因不滿意用人單位而離開,勞動合同可以在成為??秃蟾旖K止,因為根據法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只需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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